解除婚约礼金成导火索 索财却要了前女友的命

05.12.2014  12:52

    一对男女解除婚约,男子上门索要恋爱期间的礼金,争执中竟然要了前女友的命。4日记者采访获悉,这名男子一审被判处死缓。

    解除婚约 索要礼金闹出人命

    男子田某与梁小静(化名,女,殁年24岁)原本是一对恋人,两人在2013年初订了婚,今年初却因为琐事决定解除婚约。可是,双方却因为退还恋爱期间的礼金问题产生了纠纷,矛盾越积越深。

    2月11日,田某购买了一把杀羊刀去找梁小静,结果没找到。第二天12时许,田某在托克托县某镇梁小静的妹妹家找到了她。二人见面后,田某要求梁小静退还3000元礼金。梁小静予以拒绝,两人很快吵了起来。田某便用事先购买的尖刀向梁小静的胸部、臀部各捅刺一刀,之后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梁小静系锐器捅刺导致右肺破裂引发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小舅子外逃 姐夫受牵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田某同案受到处罚的还有他的姐夫。

    原来,2月12日田某对梁小静实施捅刺后逃到了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其姐夫张某某家。张某某知道田某持刀捅人的事情后,将田某送到该镇另一个村子的刘某家中藏匿,当时张某某谎称田某因赌博躲一晚上。2月13日凌晨3时许,侦查人员在张某某的带领下,在刘某家将田某抓获。同年3月26日,张某某向警方投案。

    男子一审获死缓 姐夫免于刑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认为,田某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在张某某带领侦查人员前来对其实施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综合案件起因——由恋爱矛盾引发,法院认为依法对田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某在明知田某的犯罪事实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张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提供线索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田某,构成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综合根据田某和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某犯窝藏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法院判令田某赔偿梁小静家人丧葬费25000余元。(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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