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考移民”新动向

14.12.20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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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校招生录取时,湖南省某重点大学在审阅内蒙古考生电子档案时发现,有6名考生家庭住址显示在乌兰察布市,但是身份证号却是河北省的,考生档案填写的也是在河北省中学就读。该高校招办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反映,怀疑为“高考移民”,以不是内蒙古籍考生且未在内蒙古中学实际就读为由,要求做退档处理。

近两年,随着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工作的深入,“高考移民”开始耍起新“花招”,主要操作方式就是把学生户口迁入我区某旗县,然后到其他地区中学办理假学籍,每逢新学期开学或者学业水平考试等重要节点回来几天,其他时间均在原籍就读。

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对2014年及以后年份的高考报名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通知明确,2015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2013年11月27日,自治区召开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 视频 会议。会议明确,对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其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必须符合我区已公布报名文件中的规定,考虑到政策的过渡,2014年高考报名中对家长所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等条件暂不做要求。但从2015年起,必须严格执行已发布的高考报名政策,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等家长具备条件必须满足要求,否则不予报名。当天,该会议报道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全社会发布。

2014年11月2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意见》,只是从操作层面对政策解释,并未新增条款。这个《补充意见》与前期政策和会议精神高度一致,完全符合政策的延续性。

目前,部分民办中学和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成为容留“高考移民”的主渠道。个别民办中学利用监管漏洞,为不在其校内实际就读的学生设立虚拟的班级号、简历、出具虚假实际就读经历等证明材料。个别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在招生入学时给学生注册的是职业高中学籍,学生享受“三免一补”政策,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授普通高中课程,按普通类参加高考。

11月19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曙光和开来两所民办中学突击检查后发现,被检查的持区外身份证号的690个学生有590人不在本校实际就读,比例高达86%。

11月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区外身份证号学生在我区空挂学籍专项行动。初步查明,在受检的269所高中,有好多考生不在本校实际就读。11月20日上午自治区紧急部署后,为应对检查,部分外地考生立即回到学籍所在学校,甚至是集体乘车赶回。如11月19日检查呼和浩特市曙光中学2013级高中班时,不在学校的学生,连夜乘大巴返回学校参加20日的点名。根据我区2012级(2015年高考)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注册信息来看,多数区外身份证号学生的父母,其工作单位均在河北或山西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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