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计量宣传工作的通知

17.05.2016  03:57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计量的了解和认识,推动计量工作深入开展,国家质检总局对2016年全国计量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现将《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计量宣传工作的通知》(质检量函[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好2016年计量宣传工作,按照“十三五”时期质监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工作总基调”,继续做好“三篇大文章”,不断创新计量宣传形式,增强计量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计量宣传更加通俗化和接地气,让计量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做好“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本年度主题“动态世界中的计量”积极开展计量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5·20世界计量日”前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明确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加了解计量、关心计量、支持计量。
    三、为做好计量宣传工作,区局为盟市质监局订购了10-20套《中国计量》杂志社印刷的宣传材料,(每套宣传材料包括:主题宣传画3张,计量与民生宣传彩页16张,计量历史文化彩页8张,计量与质量宣传彩页4张)。如宣传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宣传需要,请各单位自行向《中国计量》杂志订购,联系人:马靖,电话13521354231,010-64480185。
    四、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计量宣传总结工作。各单位要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情况总结电子版报区局计量处邮箱,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2015年度计量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电子版。
    联系人:赵丽
    联系电话:0471-32555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计量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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