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计量院主持起草的五项地方计量校准规范通过专家审定

20.12.2017  18:06


  12月19日,内蒙古质监局在内蒙古计量院召开了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审定会。会议对内蒙古计量院主持起草的《置换式恒温槽校准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火花试验机校准规范》《混凝土抗渗仪校准规范》和《质量流量计装车系统校准规范》等五项地方计量校准规范进行了审定。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计量院院长吕金华,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张永成、副调研员赵丽,计量院副院长晓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永成处长主持。



  此次审定会邀请了全国压力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何欣,全国温度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田昀,全国电磁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贾玲,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教授白福忠、毕俊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支军等6名国内知名专家,同计量院的计量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5项地方计量校准规范进行审定。

  专家组对新制定的校准规范报审稿、编制说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试验报告进行了审定。通过审定,专家认为:此次新制定的5项内蒙古地方校准规范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方法科学合理,计量单位使用正确,编写格式符合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最终审定结果均为通过,可以报送自治区质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