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计量院认真贯彻落实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政策

05.04.2017  22:35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发布,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包括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质检总局也于近日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要求质检系统严格执行规定。内蒙古计量院认真研究部署,确保政策得到准确贯彻落实。

  内蒙古计量院及时召开院长会议和全体员工大会,对财税〔2017〕20号、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进行传达,并对贯彻落实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停收工作,确保政策得到准确执行。同时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计量收费决定的通知》,并就停征收费有关事宜向自治区质监局、发改委和财政厅报送了请示,停征工作按程序稳步进行。

  取消或停征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调节行政收费在宏观上为企业经营减负,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内蒙古计量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做好停征工作,并加大政策解释宣传力度,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有序开展。要继续高标准做好各项计量检测服务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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