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7.02.2017  12:31

林业厅政府网2月17日讯  为了增强执法民警的专业技能和执法能力,便于民警更好的执法,2月14日,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举办一期法律学习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局内设机构各科、室、队民警共21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着重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新亮点进行深入解读,认可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生态文明为指导,将依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相结合,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明确了保护优先原则,新增加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规范了野生动物的利用、野外放归和放生活动;扩大了野生动物伤害的补偿范围,提出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制度,增加了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法律责任更加严厉。

培训班要求各个室、队执法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更好地运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