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试点实行“同区异所”获认可 为全面推行“同城通办”登记制度筑牢基础

03.11.2015  19:36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市四区试点推行“同城通办”登记制度,即个体、企业等所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在全市任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为保证这一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市工商局从2014年10月1日起,先行在市四区试点实行个体工商户“同区异所”登记制度,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由原辖区工商所登记,改为可在同一行区域内任何一个工商所进行登记。在实施过程中,市工商局克服种种困难,边改革、边推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同区异所”、“同城通办”登记2000多户。

一、创新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工商局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小组形成了上下齐抓、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技术小组为“登记注册窗口”新设了“系统操作权限”;业务小组组织系统“模拟测试”和操作培训;保障小组及时听取办事群众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完善措施、改善工作,确保登记业务正常运行。

二是探索研究,改造流程。 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和上机演示等措施,研究解决了“属地管辖”流程不支持“横向异地”分配到工商所的缺陷,以及运用“备注字段”解决了“异所办照”统计的问题。

三是优化管理,提速增效。 通过研发网上预审登记材料平台,在红盾网站上完成了网上申报和材料上传工作。登记材料得到预先审查,解决了办事人员去因材料准备不全而多次往返的难题,此举增加了登记透明度,实现了提速增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面加强内部动员,组织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了窗口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在办照大厅张贴公告,公开该项业务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服务方式等内容,标明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辖区任何一个工商服务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注册登记。通过政府网站、报纸、辖区LED广告等媒介进行宣传,在最大范围、最大程度上让公众尽快熟知这一便民措施。

二、统一标准、狠抓工作规范。

一是整合现有资源,由 集中办照 改为 多点办照 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在各分局和工商所分别设立登记大厅,在增加登记窗口的同时,受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

二是实行 审核合一 制度,减少办照环节。 各分局设立转办窗口,推行省时、便利的“审核合一”的制度,即实施一人多岗,由一人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经营场所变更、补发营业执照、无前置许可等项登记业务,并承诺在公开时限内核准办结。此举改变了此前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缩减了办照环节,节省了时间。

三是严格管理制度,强化窗口服务。 一方面,创新提出“二个统一”的工作制度:统一登记标准,各办事“窗口”严格执行国家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禁拒绝、推诿,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登记门槛,在方便办事群众的同时,提高工作质量。统一登记程序、简化登记程序操作,实行“AB岗”制度,保证在第一时间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登记,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另一方面,由于“同区通办”登记打破了登记与监管的界限,在无形中增加了工商部门办事“窗口”的工作量。为保证服务质量不打折扣,市工商局加大对“窗口”的督查力度,加大对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明察暗访力度,基本上做到了对每一名前来办事的人员给予公平对待,提供无差异服务。

四是改革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各分局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报公示等档案材料分散在不同工商所的实际情况,为防止零散档案遗失,做到完整统一,市局要求采取“一周一移交”举措,即将分散档案由此前的工商所移交各辖区分局,建立档案目录和电子台帐,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由分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同时,为确保档案移交入库数量和质量,各分局按照卷册一致、卷内无缺的责任和要求,制定了“查验标准和交接流程”等制度,加强对“移交、归档”等环节管理。

截至2015年9月底,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1.44万户,同比增长28.38%;注册资金4086.93亿元,同比增长21.03%。实践证明,通过实行个体工商户“同区通办”登记制度,办事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政府职能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为接下来全面推行同城通办登记制度筑牢基础。(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