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指导意见》及认定管理办法(内发改产业字[2013]2491号),我委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评审工作。经盟市发改委筛选推荐、委托咨询机构实地查看和评审,拟将24个服务业集聚区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现将拟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2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服务业集聚区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认定名单
2.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联 系 人:高博)
(联系电话:6659072 6659365(传真))
附件:1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
(第二批)认定名单
序号 | 服务业集聚区名称 |
现代物流园区 | |
1 | 包头市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 |
2 |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 |
3 | 满洲里市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 |
4 | 通辽市金港物流业集聚区 |
商贸功能区 | |
1 | 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 |
2 | 开鲁县红干椒产业集聚区 |
3 | 赤峰市敖汉物流产业园区 |
4 | 东胜区万家惠市场 |
5 | 呼和浩特市金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园 |
中央商务区 | |
1 | 呼和浩特市万达中央商务区 |
旅游休闲区 | |
1 | 内蒙古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 |
2 | 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休闲区 |
3 | 阿尔山市白狼镇文化旅游休闲区 |
4 | 巴林左旗辽文化旅游休闲集聚区 |
5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旅游区 |
6 | 察右中期灰腾锡勒黄花沟草园旅游集聚区 |
7 | 乌海市金沙湾生态旅游区 |
8 | 阿拉善盟巴丹吉林世界级沙漠科普探险观光休闲度假旅游集聚区 |
9 |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新区文化旅游休闲集聚区 |
文化创业园区 | |
1 | 包头市百灵庙那达慕文化产业园 |
2 | 通辽市奈曼旗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
3 | 鄂尔多斯市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 |
科技创业园区 | |
1 | 内蒙古银宏生命科技健康产业园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业态突出、目标明确。
(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入驻集聚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类型条件
(一)现代物流园区:以现代物流企业为主体,具备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金融、保险、税务等功能,入驻园区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
(二)商贸功能区。以大型商圈、商贸物流、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转型升级形成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等基本功能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配套功能,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
(三)旅游休闲区:以A级旅游景区或城市特色街区为主题,以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基础,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功能,年接待20万人次以上。
(四)中央商务区:以金融、会展、商贸、商务活动或企业为主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设施配套齐全,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集中,交通便利。以商贸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年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以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50家以上。
(五)科技创业园区:具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与推广、产品研发与试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注册科技类企业达到15家以上。
(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活动提供保障,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达到15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