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推进认证监管服务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的通知

25.08.2015  10:58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为提高全区产品、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认证的公信力,推进企业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创建一批有机、低碳产品认证示范区,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自治区质监局制定了《推进认证监管服务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0日                     

推进认证监管服务 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

      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四个基础工作之一,做好认证监管与服务工作,推动认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发展;有助于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至2017年,是实现内蒙古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更是促进我区认证事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抓好这一时期的认证监管与服务工作,以认证为抓手,充分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实施“质量强区”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科学发展、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宗旨,以推动认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治化、科学化、国际化的认证监管服务工作体系。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全面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以“创优服务,创新治理”为理念,坚持以“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监督检查、示范试点”的工作原则,全面提升认证执法监管、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认证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形成由分管领导主抓、监管部门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分级评价体系,分类管理的模式。
      ——认证品牌。重点服务有机产业发展,创建20个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3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认证制度。推动50家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低碳生产示范试点园区。
      ——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获证的有效性,基本扭转企业通过认证存在“两张皮”的局面。
      建立认证活动审查监督机制,规范认证机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认证行政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行政执法模式,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的认证监管队伍体系,加大对认证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水平高、公正严明的认证行政监管队伍。
      (二)建立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分级评价体系
      制定认证评价规则,进一步加强对监督结果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大数据”,建立认证机构合规性的评价体系。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监管对象,对开展认证活动的机构和获证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认证风险和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控制,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效率。
      (三)推动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活动
      在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新领域发挥政府推进作用,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落实《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共同引导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每年推动10家建材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10家产能、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培育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引领产业及区域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
      (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有机产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有机生产环境,促进各地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条件成熟的旗(县)区,自治区局直接向国家认监委推荐,申请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五)加强中小型企业获证组织的监管
      重点对百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后专项检查,对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管理混乱的企业,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由认证机构对其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撤销其认证证书;通过监管,使我区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六)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
      利用国家认监委提供的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认证机构在我区企业认证活动的信息,加大对认证机构活动的监管,查处一批不按标准、规则认证的机构。
      (七)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监管
      每年组织开展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与样机是否一致,是否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机制与使用记录,是否存在暂停、撤销证书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目录内的产品,防止无证商品流入市场,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的本质属性的发挥,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健康发展。
      (八)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共同推进的新局面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强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认证发展、质检部门主导业务管理、各部门按职责监督管理、多部门有效协作联动的社会共治新局面,建立认证监管服务新机制,促进我区认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九)加强宣传工作
      加强认证制度的推广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认证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局负责全区认证监管措施、方案等制定,督导和检查各盟市局的认证监管工作;盟市认证监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内认证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获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确定辖区内认证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二)认证监管队伍建设
      认证监管工作涉及到产品、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等领域,专业性强,定期组织对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对企业认证知识的宣贯培训
      以培训企业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重点对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及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挥认证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邀请认证机构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企业进行具体工作指导,有质量、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制定帮扶企业和项目单位的服务发展政策措施,争取各级政府给予财力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有机产品示范创建活动,对取得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通过验收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单位)从资金上给予补贴。
      (五)加强行业自律
      以“世界认可日”、“有机产品宣传周”、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企业的沟通,规范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行为,探索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通过三年时间,使认证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认证机构行为进一步规范,获证企业管理、服务、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改善,企业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推动低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双赢;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得到进一步加强,农牧民的生活进一步改善,经济、环境、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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