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灯火温热市民心头

26.01.2016  13:38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现阶段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一个核心目标。2012年以来,市委、政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让市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带领全体市民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努力在创建城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上下功夫。从城市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到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从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到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行路难等问题,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到在全社会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等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美化了城市环境、优化了社会秩序、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是体现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一届,今年是第五届。根据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要求,必须先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才能正式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大会上,我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这使乌兰察布市又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根据创建工作计划,将力争在2017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乌兰察布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努力把乌兰察布建设成为一个思想道德高尚、政务廉洁高效、科学文化发达、社会秩序井然、生态人文环境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凝聚了山城人民的心血,体现了乌兰察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

  “创城”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光是政府的事,而是居住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个人生活中的大事。城市是个大家庭,每一个市民都是这个家的一员。在“创城”活动中,每个人都是践行者,只要我们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任何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队伍都可以在创建文明城市中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