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限高杆需要法律说话

08.05.2015  19:19

  据《新文化报》报道,5月4日早上,长春市西桥洞铁路桥和轻轨桥之间刚刚立起来的限高杆,相继卡住了3辆由此经过的公交车,致使限高杆被刮断,3辆公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一夜之间冒出一个限高杆,连公交车也过不去,这里起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为什么设置限高杆?据说就是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轻轨桥。那么,轨道交通部门有权随意设置限高杆吗?二是,限高杆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如果连公交车都过不去,岂不是影响整个城市的公交运行,轻轨桥连公交车都不能通过,这种“豆腐桥”岂不是整个城市交通的障碍?

  乱设限高杆,这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也因此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限高杆杀人”现象时有发生。媒体报道:今年2月14日,一辆从广东中山坦洲开往云浮罗定的大客车途经中山小榄镇西海大桥附近时,撞上2.5米的限高架,两名年轻女子当场死亡;1月26日,一辆由河南开往天津的长途大客车在途经津霸公路王庆坨路段时,与限高杆相撞,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至于造成一般事故,交通受阻、人员受伤,甚至消防车也无法通过的情况就更多了。

  于是我们追问,关于限高杆的设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不起,没有,这似乎是一个空白。据报道,到现在为止,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的法规,限高设施设置、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限高的必要性问题,限高的标准问题,限高杆的提示问题,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问题都没有规定。对限高杆的高度、颜色、材质等并无明确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因地而异。有关部门只考虑如何限制超高车辆通行,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只“堵”不“疏”,这也是“限高杆杀人”的客观原因。因此,需要转变思维,不仅要限制超高车辆,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实现限高杆的“限高”和“安全”双重目标。

  现在看来,这个法律空白必须填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应该负责制定这方面的规章,通过征求主管部门、专家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广大驾驶人的意见,出台有关规范,在经过试点后推行,经过试验后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而不能听任“限高杆杀人”现象的存在却无所作为。(文/殷国安)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