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话理】电动车过斑马线应该推着走

22.06.2016  23:51

  骑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女子被大货车撞倒身亡。近日,福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电动自行车者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 (东南网)

  女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她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这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未下车推行遭遇交通事故须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例,并非只有这一起,以前也曾有报道,估计短期内也难以杜绝。推电动自行车过马路的规定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形成共识,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

  根据近10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分析,全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导致死伤人数增加约6倍。加强对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管理刻不容缓,但前提是电动车管理办法和标准应尽快明确。目前,尽管已有湖北省、山东省、河南省等14个省或下属地市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但是全国统一的电动车管理办法还未出台。不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还是小型电动汽车,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还没有纳入登记上牌管理的范畴,无牌无证驾驶较为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够,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因缺乏保险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带来的交通管理问题是多重的。只有尽快出台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才能既让执法部门在加强电动车管理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让电动车驾驶人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这是多赢之举。 (许辉)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