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调处中心全面实行兼职调解员制度和“以案补贴”制度

09.04.2015  19:31

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伊金霍洛旗委、旗政府同意,伊金霍洛旗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调整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兼职调解员制度和“以案补贴”制度。一是取消现行专职调解员制度,实行兼职调解员制度。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兼职调解员信息库,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社会志愿者列入信息库备案。现有专职调解员全部解聘,可自愿选择担任兼职调解员。二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把原有的固定工资制度改为“以案补贴”制,案件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信息库中可信赖的调解员或者由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派调解员化解纠纷,矛盾纠纷成功调处后给予调解员一定的补贴,一案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