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调整部分农牧区低保覆盖比例及分类施保标准

26.01.2015  12:53

  为确保低保评定工作公正合理,克旗民政局针对低保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部分苏木乡镇低保人数占嘎查村人口比例偏高的实际,实时调整低保覆盖比例及分类施保标准。

  一是各苏木乡镇根据所属嘎查村低保人数占嘎查村总人口的实际,合理划定低保覆盖比例,对于低保比例偏高的嘎查村,要减少低保指标,调整到本苏木乡镇低保比例低的其他嘎查村使用。

  二是农村牧区二类低保分类施保时,将原来听证评议分数超过标准分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农村牧区二类低保范围,调整为现在的75周岁以上。

  三是申请农村牧区三类低保,按总得分排序后能够纳入三类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原来的配偶双方年龄均在73周岁以上的调整为70周岁以上,可同时纳入三类保障范围。 四是为进一步照顾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对申请农村牧区三类低保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从家庭最后总得分中加50分后进行三类低保排序。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