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一季度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情况

15.04.2016  16:49

  一、城乡低保工作:依据自治区《关于201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3号)要求,呼伦贝尔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488元和农村牧区每人每年3500元,每人分别比上年增加每月20元和每年200元,提高4.1%和5.7%。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27750人,73935户,按户施保率1.73,发放资金14535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78.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较去年同期增加12.7元,提高3.5%;农村牧区低保对象91286人,74957户,按户施保率1.22,发放资金5225.2万元,季度人均补助水平572.4元,季度人均补助水平较去年同期增加49.7元,提高9.5%。低保对象人数比2015年减少3283人。

  二、五保供养工作:2016年五保供养集中和分散为每人每年7500元和39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900元和300元,增幅13.6%和8.3%。一季度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627人(其中:集中826人、分散3801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95.85万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一季度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98.89万元,9938户次受益,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户均1407.6元。中央、自治区下拨临时救助资金919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季度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4689人次,其中:直接救助4416人次,资助参合参保20273人次。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约为1224.37万元,其中:直接救助资金1106.18万元,资助参合参保资金118.19万元。中央、自治区财政下拨医疗救助资金3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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