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以明责述责问责传导压力 促“两个责任”落实

06.11.2015  18:00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细化清单“明责”。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四个层面确定了26大类共计131项具体责任,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落实体系。坚持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实现责任全覆盖,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了责任清单。

  二是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年初安排8个旗区党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和市直78个部门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压实了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考核出精神、考核出正气、考核出干劲、考核出团结、考核出战斗力”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由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派出4个检查组深入各旗区、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单独考核、单独排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70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6人。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有效解决了“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鄂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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