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第三批)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质监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下达2015年专项监督抽查食品检验机构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抽查组于2015年7月至8月,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地区6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组所发现的问题,即《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已现场反馈各质监局和机构。
根据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6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内蒙古商都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机构在1个月内对现场确认的问题进行改正,改正期限截止至9月20日;对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由属地质监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将2015年(第三批)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组织复查验收、确认单位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复查验收、确认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告报自治区质监局认监处。
联系人: 武雁鸣 联系电话:0471—3255567
附件:2015年(第三批)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组织复查验收、确认整改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
2015年(第三批)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组织复查验收、确认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复查、确认单位 | 复查方式 |
1 | 内蒙古商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乌兰察布市质监局 | 现场确认整改 |
2 | 包头市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包头市质监局 | 现场确认整改 |
3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 |
现场验证整改 |
4 | 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 |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 |
现场验证整改 |
5 | 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 | 乌兰察布市质监局 | 现场确认整改 |
6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 | 书面确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