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责令44家环保检测实验室限期整改

30.12.2014  18:38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获悉,2014年,自治区质监局组织了12种产品、29个项目参数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全区56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首次满意及补测满意的有523家,44家实验室的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

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实验室不能正确对待能力验证活动,不能提供能力验证的补测数据。二是检验机构的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检验标准的要求。三是技术检验人员对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操作不熟练。四是检验机构未能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及时维护、调整,导致仪器设备测量数据、结果不准确。

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已责令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监测站、固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44家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实验室,将撤销其相应检验项目的资质。

自治区质监局认证评审处负责人介绍,2015年将加大实验室能力验证监管工作,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检验人员能力,推进实验室不断改进环境、设备,推动检验市场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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