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的公告

19.05.2016  16:45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自治区质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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