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安质监局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24.01.2018  16:48

  2017年4月6日,二连浩特市安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富皇汽贸物流园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郑某(化名)利用改装槽罐车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行为。通过查阅当事人的销售票据,发现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即对涉案柴油进行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并对其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郑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近日,市安质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做出了没收涉案的危险化学品2.88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9日,市安质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郑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经送达执法文件及依法进行催告后,郑某逾期仍未履行,据此,市安质监局依法申请二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二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安质监局向被执行人郑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市安质监局首例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

  此次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仅实现了市安质监局成立以来非诉类案件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而且对违规经营并逃避处罚的当事人及周边经营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二连浩特市安质监局继续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更加扎实、更加严厉、更加有效,全力以赴,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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