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市丨包头市获“年度质量魅力城市”称号

31.12.2015  09:52

  12月30日,记者了解到,以“汇聚质量民意、成就质量记忆”为主题的“质量之光”2015年度颁奖典礼近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包头市在“质量之光”年度十大质量魅力城市评选中,从20个候选城市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2015年度质量之光——质量魅力城市”称号,也是内蒙古唯一获奖城市。

  “质量之光”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中国质检报刊社自2012年创立的年度活动,以“用社会的眼光看质量、用质量的眼光看社会”为宗旨,是我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的年度活动品牌,共设年度质量事件(人物)、质量魅力城市、质量标杆企业等7个评选项目。

  “年度质量魅力城市”是针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创建城市而设立的,倡导用质量提升幸福指数、丰富发展内涵。包头从2003年率先在自治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2012年启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14年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15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顺利通过了自治区预验收,从荣获全国2014“质量之光”改革创新示范单项奖到喜获“2015年度质量之光——质量魅力城市”称号,在追求质量的道路上,包头始终走在自治区前列。

  作为“2015年度质量魅力城市”之一,包头市将以此为新起点,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包头质量“三个转变”,打造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和创新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推动包头发展迈向“质量时代”。(记者杨培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