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召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

06.03.2018  18:41


  2018年3月5日,内蒙古质监局副巡视员冯晔主持召开内蒙古质监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就近期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董必文宣读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成立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在自治区质监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全区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指导意见》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局的有关工作;在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质量提升工作,指导盟市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贯彻落实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霍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有关计划、分工、协调、督促等工作。统筹发挥相关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调研宣传组、督查组。

  会上,业务组组长、质量处处长刘勇传达了《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质检总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相关任务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精神。

  冯晔副巡视员强调,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是全系统所有单位、部门的重要任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好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要“举全局之力”,切实做好我区质量提升工作,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近日迎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组有关事宜,冯晔副巡视员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质检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把质量提升行动抓在手上;二是及时印发我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向总局、自治区政府上报我区产品质量服务调查报告;三是按时完成地方两局综合汇报材料;四是与检验检疫局密切协调配合,完成好总局工作组在内蒙古期间的督查调研工作任务;五是认真做好总局工作组工作期间的跟踪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