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推荐贫困县与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内扶办字〔2015〕69号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贫困县与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盟市扶贫办: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推荐贫困县与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活动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95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本地区电商扶贫工作实际,自愿申请参加国务院扶贫办电商扶贫试点,填写《参加电商扶贫贫困县推荐表》(详见附件2)。
二、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填报,并于8月2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与扶贫项目管理站。
联 系 人:梁勇峰 平延龙
联系电话:0471-49355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推荐贫困县与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活动的通知;
2.参加电商扶贫贫困县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参加电商扶贫贫困县推荐表 | |||
贫困县名称 | 特色电商产品 | 拟合作的电商企业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推荐单位: (盖章) | |||
备注:1.贫困县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 2.请从苏宁、一亩田和阿里巴巴三家电商企业中选择一家拟合作的电商企业;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该县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后期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