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表彰“五四”有为青年、优秀青年、优秀共青团员

06.05.2016  17:19

 

      在“五四”青年节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国资委机关广大青年干部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把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国资改革发展再立新功,自治区国资委对宋嘉宁,田洋洋等同志授予“有为青年”称号;赵静,何迎春,阿拉坦呼等同志授予“优秀青年”称号;邴宁同志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本次表彰的先进个人,是国资委青年干部中的优秀代表,是委机关青年的楷模和榜样。他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每一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为广大青年干部做出了表率。

      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全面完成国资委2016年各项任务贡献青春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