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男子报假警被拘留7天

05.12.2014  04:51

遇到危险,有了困难,拨打110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是理所应当的,也是最正确的选择,但如果编造谎言虚报假警,这样做不仅浪费了警力资源,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12月1日晚,郑某报假警说被抢了,被处以7日拘留。

据了解,12月1日晚23时许, 赤峰 市新城公安分局接到男子郑某报警称被人抢了。接到报警后,新城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郑某告诉侦查员说:“我被一个女的抢了300元钱,你们快帮我抓她。”听了郑某的话,侦查员虽然感到事情有些蹊跷,一个成年男子怎么可能被一个女的抢了呢,但侦查员还是立即调取了小区监控,查看郑某“被抢”经过。通过监控显示,在当晚23时许,郑某和一女子确实同时出现在小区内,但两人没有任何身体接触和撕扯现象,并不象郑某所说的被人抢了。随后侦查员将郑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最后在侦查员的多次盘问,郑某终于道出了自己“被抢”的事实。   

原来在12月1日晚7点左右,男子郑某和两个朋友到歌厅唱歌,认识了一位陪唱女,在唱歌期间,陪唱女主动搭讪郑某,并对郑某说如果需要特殊服务可以加她的“陌陌”号。晚上11时许,三人从歌厅里出来各自回家。郑某在回家途中,想到了歌厅里认识的女子,打算约其到家中过夜,于是通过“陌陌”号联系到了该女子,并约好在郑某家中见面。见面后,该女子提出必须先支付300元钱,才能提供特殊服务,郑某将300元钱交给了对方。女子又说:“我老板就在楼下等着呢,得先把钱送给老板”。开始郑某不同意,最后两人决定一起下楼送钱。据郑某交代:“他二人到楼下后,有一辆黑色轿车,没想到这个女子直接上了车跑了,我在后面追了100多米没追上,就报了警谎称自己被抢了”。   

为了侦破郑某“被抢”一案,赤峰市新城公安局刑警大队几名侦查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调取监控、实地走访,通宵达旦的工作,结果却是一起假警案,浪费了大量的警力。据新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被抢300元和被骗300元,虽然案件金额相同,但案件性质存在质的区别,如果是被抢则是一起重大的侵财案件,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通过调查取证和郑某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之规定,对郑某处以7日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