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全面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06.05.2016  19:36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决策,赤峰市委市政府结合城镇农村街巷布局完善、硬件环境设施大幅提升的有利时机,决定进一步完善基础软件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2015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城乡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纳入“十个全覆盖”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全面铺开,同步实施”,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全面铺开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015年10月,赤峰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补充设置城乡地名标志的通知》(赤民区划发〔2015〕323号),全面启动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在制定《城乡一体化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城乡一体化标准地名标志设置考核验收标准》基础上,为十二个旗县区拨付城乡标志牌设置补贴经费共计278万元。为了推进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市民政局于2015年10月底分别召开在南部、北部旗县区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议,11月中旬再次召开全市民政局长会议进行总结推进。2016年1月,在林西县召开全市农村牧区门户牌编排安装工作专项推进会议,并实地观摩了农村牧区门牌号码编排安装工作。3月,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城乡地名标志设置责任状,明确各旗县区于2016年5月份前完成全市补充设置城乡地名标志工作,同时完成城乡门牌号码查询管理系统建设。

  在工作推进中,赤峰市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门户牌的编排摸底工作由各旗县区民政局组织调查实施,城乡地名标志牌通过各旗县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标志牌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制作安装。目前,12个旗县区地名标志设置投入经费共计5041.7余万元,共设置城乡地名标志牌159万余块。市区和旗县区政府驻地的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基本完成,城镇街路巷标志牌、街路两侧的单位牌、商户牌,住宅小区的楼栋牌、单元牌、住户牌安装完毕;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自然村地名标志牌均已设置完毕;“十个全覆盖”已覆盖到的嘎查村、自然村住户牌的编排、安装工作正在加班加点进行后期的订挂安装,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确保地名标志长期发挥作用,赤峰市按照“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从三方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一是推行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号码使用证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地名标志管理关,防止出现不规范地名和门牌号码无序管理的乱象。二是修改完善《赤峰市地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地名标志的日常维护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地名标志档案,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地名标志的分布、信息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使地名标志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在各类媒体上,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地名标志的意识,充分发挥地名标志在经济建设,社会各界交流交往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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