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安定医院想起法槌声

11.12.2015  13:57

  因涉案的贾某某经鉴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现在安定医院接受治疗。12月3日,松山区法院刑一庭就被申请人贾某某强制医疗一案到安定医院开庭审理。

  8月24日,在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开发区信用社后平房里,贾某某怀疑工友刘某某要找人砍自己,于是便用菜刀将刘某某身体多处砍伤。11月4日,经安定医院鉴定,贾某某案发时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幻想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11月18日,松山区检察院向松山区法院提出了对贾某某强制治疗的申请。松山区法院考虑到被申请人正在接受治疗的情况,决定由刑一庭组成合议庭到医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贾某某实施持刀伤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贾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实施强制治疗。(通讯员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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