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9.12.2014  12:31

12月17日, 赤峰 市纪委监察局发布了集中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违规发放购物卡。2014年1月,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用公款向45名职工每人发放900元购物卡。10月15日,赤峰市卫生局党组给予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冯喜增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责任约谈,责令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以资金形式收回入账。2.赤峰市 草原 资源监测管理站副站长吉布胡楞工作日午间饮酒斗殴。2013年10月12日,吉布胡楞工作日午间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厮打,新城区玉龙派出所依据妨碍公共治安相关规定对吉布胡楞进行批评教育,罚款200元,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给予吉布胡楞行政警告处分。3.喀喇沁旗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海珍“吃空饷”。李海珍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向喀喇沁旗交通运输管理所请长期病假,期间又在赤峰富龙路桥公司喀喇沁分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海珍降低岗位工资等级处分,收缴其在喀喇沁旗交通运输管理所违规领取的工资及补贴11.7万元,喀喇沁旗纪委给予喀喇沁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胡景龙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