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法院全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31.08.2015  10:54

  在8月26日结束的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结合左旗法院试行的审判工作团队长负责制,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12个基层法院必须在11月1日前全部完成审判责任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定的审判责任制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赤峰法院被确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后,经反复调研论证,将左旗等6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先试先行,总结经验。

  8月1日,左旗法院开始全面推开以30个团队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责任制改革。团队组建模式为“1+2+2”,即团队长(审判长)1名,审判员(执行员)2名,其他人员2名,团队长对本团队所审理案件质量和具体事务负责,院、庭长不再签发案件,有效实现了权责统一。截至8月20日,20天的时间左旗法院共审结案件768件,同比增长15.6%,无一上诉,成效显著。

  赤峰法院加大力度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开启了全面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帷幕,通过放权加责,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全面激发了干警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热情。(通讯员 张彦博)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