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赴苏皖两省就企业改革和“粮食银行”工作开展调研考察

11.05.2015  20:22

  第25期

      4月12日至17日,自治区粮食局总经济师张天喜带领自治区粮食局、呼伦贝尔市粮食局、鄂尔多斯市粮食局以及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赴江苏、安徽两省,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方式以及“粮食银行”建设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

      一、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成果方面。江苏省粮食局2014年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作为行业十大重点任务之一。这次改革是以明晰土地产权为核心,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粮食市场、粮食产业、市场调控、执法监管和粮政管理五大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努力打造安全粮食、智慧粮食、品牌粮食、法治粮食和廉洁粮食的“江苏五粮”。截止2014年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1,045户减至787户,累计实现利润3·8亿元,同比增加0·5亿元;购销企业所有者权益104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资本积累稳步增加,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地市和县政府进一步明确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土地、税费、金融和财政等优惠政策。

      安徽省粮食局在2013和2014年度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以加快土地确权为重点,努力推动和建设“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实际用地面积5·3万亩中,2·7万亩已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手续。全省2014年末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92户,同比减少53户;实现盈利1·94万元,同比增加6,400万元;资产负债率75·7%,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所有权益50·5亿元,同比增加4·8亿元,资产质量继续提高。

      二、在“粮食银行”建设方面。两省“粮食银行”是在传统粮食经营“两代一换”的业务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江苏省“粮食银行”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农户生活用粮,二是土地流转费,三是商品粮。农户凭“储粮卡”提取原粮或兑换成品粮以保证口粮供应,或者将商品粮在价格合适时候卖出。

      安徽省粮食局2014年联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我省“粮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粮行”健康发展的原则要求、设定功能、准入条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做出政策规定。安徽省凤台县“粮行”在全省最具代表性,体现了国有粮食企业的社会性,同时有效地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具体做法是:坚持“满足需求、便于操作、互惠共赢、安全持续”为原则;以“存取(兑)自由、保值增值、贷粮担保、方便快捷”为服务宗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策性、服务性和惠民性为经营活动方式;以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和粮食加工企业等为经营实体;以续存、转款、转存、兑换、担保、贷粮、代存和取粮为主要功能。

      三、启示和建议。江苏和安徽是我国粮食主产区,更是全国口粮产量大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工作,粮食职工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的精神可学可点。一是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二是以“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为契机,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争取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是做好粮食工作的关键。

      (呼伦贝尔市粮食局辛景奇供稿    财务处白文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