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副司长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秘书赵良平强调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7.01.2015  18:39
 

林业厅政府网1月27日讯  近日,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规范》等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审议,五个省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中国绿化基金会杨旭东副秘书长就公益资金如何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发表了意见,会议代表还对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对策措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这次会议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就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召开的第一次专题会议,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副司长、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秘书长赵良平做了总结讲话。

赵良平指出,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 普查不全面、不彻底,家底不清; 二是 管护缺失、保护不力; 三是 人为破坏严重,市场买卖猖獗。

赵良平分析指出,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 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是 社会公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强。 三是 法律法规缺失,保护工作缺少法制保障。 四是 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 五是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投入不足。 六是 科研滞后,技术支撑不足。

赵良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七点具体要求:

一是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破坏古树名木资源,搞“大树古树进城”,这种行为不是搞生态建设,是搞 “伪生态”。各级政府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应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行为,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鉴于古树名木保护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应建立统一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本级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其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上有人抓,下有人管。

二是 要加快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保障。积极推进国务院制定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在该条例出台前,有关部门和各地应尽快制定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昨天我们组织讨论审议的相关管理办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就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 要努力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扶持政策。古树名木保护是公益性事业,保护经费投入理应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要按照“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政策,对因保护古树名木蒙受损失的主体给予补偿。

四是 要统筹兼顾,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和造林绿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 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相结合; 二是 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相结合; 三是 和绿化模范单位(市、县)、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相结合; 四是 和履行义务植树义务、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相结合; 五是 和进一步丰富造林绿化投入渠道,广泛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绿化事业的创新实践相结合。

五是 要严厉打击破坏行为,遏制古树名木资源的大量损毁。应严厉打击古树名木买卖行为,严禁古树进城。国家重点基建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能避让的应尽量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经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实行就近移栽。

六是 要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技支撑。古树名木保护涉及多个学科,如树木学、生态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病虫害防治、气象、土壤、植物生理等,同时还涉及历史、地理、文化、旅游等等。要抓紧制定古树名木管护、复壮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

七是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全绿办打算继续和央视、主流门户网站、有关报刊合作,推出古树名木专题宣传活动。要在全社会形成要像保护出土文物一样保护古树的意识,增强保护自觉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有序开展古树认养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