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05.12.2016  21:05

   1、丰镇市官屯堡乡官屯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八奎等2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经查,2015年官屯堡村在落实“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时,村党支部书记刘八奎、村委会主任李谢军等人集体商议,通过虚列花户套取国家扶贫资金2640元,用于村务开销。经2016年6月丰镇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八奎、李谢军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2、察右前旗老圈沟乡乌尔图村原党支部书记栗盘龙等2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经查,乌尔图村原党支部书记栗盘龙、原村委会主任吴补罗在协助察右前旗扶贫办拨付贫困户补贴资金时,将2万元贫困补贴资金只发给贫困户9700元,截留1030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债务。经2016年9月察右前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栗盘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补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追缴并重新补发到位。

   3、四子王旗江岸苏木江岸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刘雪峰贪污禁牧补贴资金的问题。 经查,刘雪峰在江岸嘎查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江岸苏木发放禁牧补贴资金时,通过伪造身份虚报草场面积,累计套取禁牧补贴资金81600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经2016年9月四子王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雪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