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7.06.2015  11:40

  据内蒙古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鄂尔多斯市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司法所所长刘刚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014年12月30日,刘刚到吉格斯太镇乌兰壕村调解村民矛盾纠纷,中午与该村支部书记等人在用餐期间饮酒。给予刘刚行政警告处分。

  2、准格尔旗公安局大路镇派出所原所长高祥义滥用职权案件。高祥义在担任准旗公安局东孔兑镇派出所所长、大路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辖区内53名新生儿办理了出生落户登记手续。给予高祥义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其木格违规发放福利案件。蒙古族幼儿园从2013年9月起未经批准将原有每学期预收伙食费1500元上调为每学期1800元,分三次从幼儿伙食费中支出56244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给予其木格党内警告处分。

  4、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执法案件。2014年5月14日,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在治超检查时,多辆超载货车强行闯卡,路政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停车,发生了货车驾驶员伤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分别给予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赵军、副大队长张金柱、孙文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杭锦旗独贵塔拉治超站站长何建、杭锦旗路政大队巴拉贡中队中队长李智荣、杭锦旗路政大队运煤专线中队中队长曹占荣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对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麒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草畜平衡办满都拉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014年6月26日,在工作纪律检查中发现满都拉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4天。给予满都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伊金霍洛旗林业局党支部副书记、公尼召林场场长李光臻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间,公尼召林场以虚开苗木和施工费发票形式套取部分林业生产建设经费和林业项目资金未入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给予李光臻行政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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