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6.09.2018  04:25

  今年以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持续转变,带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触碰纪律红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一、中国民主促进会乌海市委原主委、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级干部王永平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16日-21日,王永平组织带领时任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某某、乌海市委老干部局正科级干部韩某某、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职员苏某3名民进成员(均已另案处理)以学习考察为名赴福建省游玩,并在返回后由王永平在本单位违规报销4人旅游期间产生的部分费用3830元(已收缴上交财政部门)。事后,在组织就此问题向王永平函询时,其亦未如实说明情况。2018年8月27日,经自治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鉴于王永平在立案前已退休,决定对王永平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二、内蒙古银行纪委原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马桂园和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军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8年3月25日,马桂园作为内蒙古银行干部考核组负责人,带领本单位刘某某一行2人到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进行考核。当日中午,由乌海分行人员为马桂园一行安排了公务接待用餐;当日晚,赵军哲又与多人共同用公款宴请马桂园一行,并饮用白酒和红酒;晚餐后,马桂园一行与赵军哲等人又受赵军哲所在单位人员个人邀请到娱乐场所活动。2018年8月27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桂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该行纪检监察系统;给予赵军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参加宴请活动的其余1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两起案件的查处表明,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必要性持久性,经常查表现、找差距,时刻反躬自省,坚持身体力行,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外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外不是法外的意识,自觉尊法、学法、知法、守法。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推进“化风成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驰而不息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保持恒心、韧劲和定力,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要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表现,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将至,全区各地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乌海市委原主委王永平、内蒙古银行纪委原副书记马桂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