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食药监部门曝光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01.12.2016  00:01

9月以来,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11月17日,呼市食药监部门公布了10起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翎涵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该公司购进0.5公斤“三七粉”现货,现场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和验收记录。经调查,上述药品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以货值金额四倍, 处1600元罚款。

2.回民区蒙吉祥食品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内蒙古蒙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5瓶“蒙之梦”酒,净含量:500mL。该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但产品外包装开启后无法复原,且不能透过外包装清晰识别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经调查产品货值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蒙之梦”白酒5瓶,处5000元罚款。

3.新城区馨菲化妆品经销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案。食药监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馨菲化妆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抽检,该化妆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示广州市尚品汇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台湾美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的“珍珠幼白水疗面膜”,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并且不能提供违法产品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资质材料,产品共销售7盒,违法所得460元。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处1840元罚款。

4.新城区七彩御美植物美容美发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该店销售6盒“调理头皮精油”,标示制造商是广州家化化妆品有限公司。功效:长期使用能达到活血、消炎、杀菌、止痒、去屑以及生发,但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等资质材料。产品共售出10盒,违法所得680元。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新城区七彩御美植物美容美发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680元,处2040元罚款。

5.新城区杭后快餐店(艺校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食药监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该餐厅灶间检查出2瓶无中文标签的朝鲜风烧肉汁,其中1瓶已开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5000元罚款。

6.呼市伊兰吉祥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呼市伊兰吉祥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1袋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罗汉笋”,食品货值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食品“罗汉笋”1袋,处5000元罚款。

7.内蒙古小奶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内蒙古小奶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的“AD钙奶贝酪大师”没有在同一展示版面临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产品共生产200袋(50g/袋),货值金额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5000元罚款。

8.如意开发区万金烟酒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万金烟酒经销部销售奶贝含乳片,该食品无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共售出4袋,违法所得44元,剩余产品货值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剩余奶贝含乳片1袋,没收违法所得44元,处5000元罚款。

9.赛罕区尹美丽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尹美丽食品经销部销售“卤水豆腐”,标示内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净含量400克、产品边码标示生产日期的切口有多个;2袋“翠莲豆腐”,产品标示的生产日期不清晰;1袋“切片面包”,标示呼市赛罕区康盛达面包房生产、净含量270克,该产品未标示贮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共5袋,处5000元罚款。

10.内蒙古寿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店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内蒙古寿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莲子”等15个品种的中药饮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的资质、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和验收记录。属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858.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3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