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5月3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标签不符合规定
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从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购买的“泰国黑椰冻”和“精品-椰青”无任何标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超市卖场未发现被举报的“泰国黑椰冻”和“精品-椰青”。经调查,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在2015年12月6日购进了1箱“泰国黑椰青”和1箱“精品-椰青”,已经全部售出。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5000元罚款。
无中文标签
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长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TOffiee”外文字样的食品12盒、标示“GOdm”外文字样的食品6瓶、标示“ROSHEN”外文字样的食品20袋。上述3种食品均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配料等信息,属于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经调查,上述3种食品货值金额242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3种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3月1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瑞福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五里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安排部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仍然安排部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依据相关规定,处5000元罚款。
腐竹无生产日期
4月2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圆勺回勺面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春华”腐竹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违法食品
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黄国芬调味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袋“辣椒段”,标签上没有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产品货值金额2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这袋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5000元罚款。
麻酱无标签
4月份,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鼎极口口香羊脊骨艺术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麻酱”没有标签。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无中文标签食品
5月份,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逸加咖啡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马卡龙糕点4袋、意塔米尔潘纳托尼酵母粉1袋,均无中文标签。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无标签豆制品
3月31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金尚阳光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进行现场验收时,发现无标签的豆制品干货,包装袋上没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任何信息,只有该超市自行打印的分装价签。经调查,该店能够提供上述豆制品干货的购进小票和库存小票,产品货值金额235.70元,自行分包66袋,尚未销售。依据相关规定,给予5000元罚款。
特殊用途化妆品无批号
3月2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静苇女子美容美体专业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限使用日期为07/08/2016的“静苇女子·塑性白金组合”1套(内含净含量50毫升的瘦背排毒元素1瓶、净含量50毫升的纹净瘦腹元素1瓶、净含量50毫升的瘦腰代谢元素1瓶、净含量50毫升的纤手瘦腿元素1瓶),产品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津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限使用日期为2018/11/08的“尊贵黄金套”1盒(内含净含量100克×2支的塑形纤体霜2支;净含量100克×2支的美体塑形霜2支),标示被委托商为广州天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限使用日期为2017/10/17的“静苇女子减脂塑形苗条霜”17瓶,产品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津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产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但外包装上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据相关规定,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2104元,并处罚款4208元。
经营无批号特殊用途化妆品
3月份,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东影南路尚都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净含量为100毫升的“BONYHAIR染发霜”18盒,标示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品。该店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批准文号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化妆品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相关规定,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336元,并处罚款1008元。(文/本报记者刘 睿)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