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招严管:6月起饮用水源区严禁设入河排污口
“一直以来,由于江河湖库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排污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6月23日,自治区水文总局局长生效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对水功能区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划分水功能区
明确江河湖库水体主导功能
水功能区是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水域。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2条,涉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水功能区的划分与调整、管理与保护、入河排污管理、监测与监督等活动。
“水功能区划就是把江河湖库的水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分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生效有介绍,“打个比方,水功能区划就是给江河撑起一把‘健康保护伞’,管理办法就是打伞的人。”
《办法》明确,我区将水功能区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一级区包括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进行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以其主导功能确定水功能区功能类别。
记者了解到,全区的水功能区共涉及额尔古纳河、嫩江、海河、内蒙古内陆河及河西内陆河的干支流及一级、二级支流、少数三级支流共246条河流,7个大型湖泊,还有49座大中型水库。 “《办法》首先明确了江河湖库的水体主导功能,让群众知道自己所在位置周边的水体是干什么用的。”生效有说。
据了解,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水功能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目标。
禁止新增和扩建入河排污口
破解水污染困局
据自治区环保厅的数据显示,我区内黄河支流重度污染,西辽河干流水质中度污染、支流轻度污染,额尔古纳河干、支流水质均轻度污染,海河支流水质重度污染,内流河水质轻度污染,岱海为Ⅴ类、达赉湖、达里诺尔湖、乌梁素海为劣Ⅴ类。
加强对水功能区排污的监测是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其中制定了符合各部分水域功能要求的水质保护目标。
《办法》明确要求,一级水功能区内,保护区按照保护优先、严格限制的原则,维持及恢复保护区功能,严格控制影响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新增取用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工程项目,禁止新增、扩建入河排污口。经审批的保护区原则上不得进行范围缩减和功能调整。保留区按照休养生息、控制开发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入河排污量以及不利于水资源保护的活动。严格限制在保留区从事可能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涉水活动。
二级水功能区内,饮用水源区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用水区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对在上述水域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限期治理或拆除。过渡区严格控制可能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的涉水活动,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和新增入河排污量。《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水功能区水体排放、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下列物质: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废渣和农药;油类、酸液、浓盐水、碱液和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病原体污水等。同时,禁止在水功能区内清洗有毒污染的车辆、船只、容器。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钻孔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池塘输送、贮存上述物资。
明晰监管责权
强化水功能区监管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的目标任务,基本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了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尤其是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生效有介绍,《办法》针对不同的功能区类型,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并明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权。
记者了解到,《办法》通过明确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测的监测主体、方法和机制,加大对水功能区的监测力度。其中规定,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跨盟市水功能区、省级省界水功能区监测,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规划与年度监测实施计划;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评价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监测与评价结果的定期交换和共享。
《办法》对迟报、瞒报、谎报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监测资料的、以及在水功能区、入河排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都规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措施。
为了让乌梁素海这颗“塞外明珠”重新焕发昔日的美丽,2012年以来,巴彦淖尔市先后在丰济、义和、沙河、永济正稍等6条农业灌溉干渠与总排干交叉口建设了泄水闸。
“近几年,我们通过利用黄河凌汛水和灌溉间隙水,在保证乌梁素海平衡循环的基础上,逐步置换乌梁素海原水体,改善湖区水质。这种生态补水将为乌梁素海水质的好转起到重要作用。”自治区河灌总局供水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年,乌梁素海的变化很大,水清了,鱼和鸟多了,来游玩的人也多了。
与此同时,我区东部呼伦湖水域的情况也在好转。
十几年前,由于气候干旱、草场沙化等原因,呼伦湖水位下降,水域面积减少,湖区环境一度呈现退化趋势。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实施呼伦湖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湖区水体质量、沼泽湿地和周边草原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2013年,呼伦湖地区降水量大幅增加,湖水上涨1.36米,湖泊面积达到1927平方公里,鸟类、鱼类栖息繁殖地得到恢复。2014年春季,呼伦湖水位仍处于持续上升状态。
而在居延海湿地的水域,现在已有近千个鸟巢。记者6月22日从内蒙古居延海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获悉,自2002年东居延海首次人工调水成功,10多年来,居延海湖面积呈上升趋势。目前水域面积在40平方千米以上,且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没有干涸。
“近几年,我区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部分江河湖库的水质有了明显好转,但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仍然任重道远。保护水资源,实施水功能区划并严格监管已经刻不容缓。”自治区水文总局局长生效有说,“水利主管部门不是对单个企业排污的监管,而是对水功能区水质及纳污总量的监管。由于每条河流的水量不一样,所能承载的污染负荷也就不会一样。即使某个河段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都达标,但排污总量一旦超过了该河段所能承载的污染负荷,这个河段的水域水质就会超标。而功能区划分限制了排污总量,提高了水的承载能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0)中的划分,我区共有491个一级水功能区、286个二级水功能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当水功能区水质低于目标水质时,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核定并排查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削减量,采取措施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考核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