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内蒙古17项政务服务事项可申请“跨省通办”

31.12.2020  12:21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省通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自2020年12月31日开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申请“跨省通办”。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网上办理+邮寄(传真)、远程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依托全国或者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及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线下“跨省通办”窗口办理。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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