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棚引发双方矛盾 “三方会诊”难解产权疑难

11.12.2014  14:47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本报编辑部,希望记者帮助他解决小区车棚的问题。王先生表示,自己是热电小区的居民,小区里有一个车棚,从去年开始,车棚被改造成车库,并向外出租,王先生觉得这严重影响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居民利益,小区车棚改造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也没有相关执法部门的审批,应该属于违章建筑。随后,他拿出一份要求还回车棚的居民集体签名,并向记者表示,这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开始了调查采访。

  困难夫妻承包车棚十多年

  记者来到热电小区,见到小区车棚旁边是一个不起眼的土房,而管理这个车棚的是市民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自己一家三口吃住都在车棚。丈夫是兴安热电公司的职工,单位看他们家生活困难,1995年小区建成之初,便让他们开始看管车棚,这一管便是19年。后来,小区周围陆续建了几个车棚,在此存放自行车的人也就少了。只有小院里这一栋楼的40户居民将自行车存放在这。到了2014年,存放在车棚的自行车一共不到20辆,刘女士管理车棚每个月收入不到200元。因为刘女士的丈夫患病不能干重活,加上孩子上大学需要学费,所以,2013年,夫妻俩商量将车棚改成车库。

  刘女士带记者来到改造后的车棚内,记者看到车棚的一部分确实改成了车库,剩下有近20平方米的地方供居民存车。刘女士将车棚一部分改车库后,就跟居民说了,以后存放自行车都免费。

  车棚改造引发居民不满

  刘女士表示,在改建车棚初期,自己的爱人曾向兴安热电公司的相关领导口头征求过意见,但并没有与周围居民协商。对此,刘女士表示,一直以为车棚的产权是归热电公司所有,不知道要与周围居民协商。而居民因此表示不满,刘女士也感到很意外。围绕产权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和矛盾。

  车棚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关于车棚产权归属一事,记者咨询了乌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房子在兴建的时候没有配套设施,如果当时在审批规划的时候,没有关于车棚的审批手续,而车棚是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产权归属于当时的开发单位;如果当时审批的时候有相关的手续,那这就是业主的共同财产,需要业主共同处置。但要是询问具体归属权,还应询问兴安热电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了兴安热电公司相关领导,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是十几年前的事情,许多环节干部已经换任,所以调查起来有一定困难,但有结果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记者。而负责都林热电小区的兴安盟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在公司接手的时候,就没有把热电小区车棚的归属权给物业,所以该物业不负责管理车棚。

  那么,车棚改造成车库,用途的变更是否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呢?对此,记者致电乌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车棚改造或者变更的申请,规划部门都不予审批,因为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规划部门有审批的权力。

  律师支招:可寻求法律解决

  就此事,记者向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进行了咨询,他表示,针对一些以前兴建的小区车棚的所有权问题,首先要明确当事人,也就是车棚管理者当年是否与开发商签有买卖合同或者是否有产权证明,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应属于物业管理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38条规定: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车棚改变用途的话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其他主体都没有权利改变其用途。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关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