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开展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宣传整治工作进入新阶段

01.12.2014  14:31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机动车家庭保有量急遽攀升。而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也日益增多,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危及行车安全,威胁行人和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环卫工人的伤害更大,据网络不完全统计显示,环卫工人在作业中发生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事故中有30%以上是由于清扫清理车窗抛物、乱扔垃圾而造成的,另外,车窗抛物造成路人受伤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整洁优美,给广大市民群众创建文明祥和、和谐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首府品味,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今年制定了开展车窗抛物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全市阶段性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全市性大型宣传活动3次,并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劝说引导广大车辆驾乘人员相关工作。另外通过户外广告牌匾、道旗广告等户外宣传媒介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向市民发放车内垃圾袋、垃圾桶,引导驾乘人员告别车窗抛物陋习等措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以配合相关整治工作。通过近半年的工作,车窗抛物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市民群众知晓度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驾乘人员发生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为加大车窗抛物整治工作力度,市城管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关于“车窗抛物、行政执法”宣传活动,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按照每月组织1次,每次1周集中宣传活动的计划,在年底之前主要以加大整治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宣传力度为主,机动巡查现场处罚为辅的形式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整治宣传。2015年元月起,将全面启动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城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的;(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的”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对市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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