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交管支队车管所大力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清理工作

28.09.2016  1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市车管所严格按照六部委下发的《老旧车黄标车定义》,采取车管数据统计摸排与大队辖区走访相结合,保障底数清晰明确;岗勤日常路检路查与支队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杜绝病车上路行驶;检测机构检验淘汰与加大报废企业回收相结合,促进新旧车辆更替等手段,建立了多部门,多单位,多极化的联动排查体系。
  一、摸底排查,掌握准确数据。呼市车管所按照六部委下发的《老旧车黄标车定义》,对定义中规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下发。各交管大队依据车管所整理的数据,深入辖区公司企业及社区村镇,逐人逐车进行细致排查。
  二、严格路检路查,杜绝病车上路。各交管大队按照统计摸排取得的详细信息,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倾向性排查,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环保合格标志进行检查,并划定老旧车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通过强制手段督促老旧黄标车及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排放检验调修及车辆报废回收更新换代。
  三、深入排查,严把机动车报废关。
  (一)落实机动车报废抄告制度。呼市车管所按月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临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信息进行统计,在利用车驾管业务大厅LED屏进行实时滚动告知的同时,及时抄告各管区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
  此外,利用短信平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即将达到报废年限或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提前告知所属的公司或个人。对告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限主动进行报废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二)落实制约机制,强势推进淘汰进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快完成2016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呼市车管所及时向辖区各旗县区车管所、二手车交易市场、交通管理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印发通知。要求对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有不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车辆的,一律禁止办理其他车管业务;在办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先进行查询比对,对其名下所属的有到期未报废车辆或有黄标车未淘汰车辆的,一律不予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各安检机构不予受理安检业务,已经受理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求异地检验的黄标车安检机构不得予以检验、不得予以核发检验标志。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由交管支队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黄标车”“无标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车辆注销登记和检验工作的通知》相关处理意见,组织针对车辆灭失、联系方式实效以及车辆无法移动等车辆状态,分别制定了淘汰手段。各交管大队全警动员,深入管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或村等地,  见车、见人实地开展淘汰工作。同时,下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通知书》,督促车主办理注销登记。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呼市车管所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中以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相关业务中,积极向机动车所有人宣传机动车报废和年检的政策、法规以及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和年检手续和使用报废车、未检车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提醒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和年审手续。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机动车车主主动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使用时限过长的机动车进行报废。
  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淘汰黄标车4789辆、老旧车4631辆。下一步,支队车管所继续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清理力度,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我市所有定义为“黄标”、“老旧”车的淘汰清理工作,为全面提升首府地区空气质量水平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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