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北路4车连环相撞 后3车均须担责

25.11.2014  12:11

       

4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摄影/本报记者    艾文涛

  11月2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与海拉尔大街十字路口华联超市门口发生一起4辆车连环追尾事故,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8时许,记者闻讯赶到现场看到,4辆车中最前方是一辆日产轿车,后面分别是长安轿车、别克轿车和大众出租车。据现场执勤的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在7时40分左右,当时日产轿车在通过华联超市门前时,由于斑马线通过的行人较多,该车驾驶员主动停车避让,这时后面的长安轿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刹车不及发生追尾,在两辆车的驾驶员还没下车查看时,一辆别克轿车又撞上了长安车的尾部,紧接着一辆大众出租车又撞上别克轿车。尽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但是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据新城区交管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杨浩介绍,事故的主要责任是由于后面3辆车均未保持安全车距,遇紧急情况制动不及。关于事故的赔偿责任,杨队长告诉记者,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和当事人描述,事故赔偿应由追尾车辆赔偿前车,以此类推,只有最前面的白色日产轿车无须承担责任。

此外,由于3辆后车均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车祸发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十项,3辆车的驾驶员还需接受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交警提示,机动车途经行人过街通道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后方车辆应该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更应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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