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 大林 牙院 探讨

21.11.2014  23:03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何天明 

  

  辽代按照“因俗而治”的治国总方针,设有北、南两套官制系统。在北面朝官系统中,枢密院、宰相府、大王院、宣徽院又分北南而设。另外,还设有“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诸机构,专门管理与契丹本族有关的事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机构并没有像枢密院、宰相府那样再分北南,而是与辽代南面朝官系统的部分机构大体形成对应。这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政权制度发展史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探讨辽代的大林牙院可以从一个机构入手,解析这类机构演变中的一个实例,揭示辽代政权机构的民族特点。

   一、辽代大林牙院的设置与职官铨选

  据《辽史·百官志一》载,辽代大林牙院设于北面朝官系统,职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对于该机构的主管事务,仅有“掌文翰之事”的简单记载。检索《辽史》以外的其它文献,也未见对辽代大林牙院及其职掌有详细的介绍。史料的严重缺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辽代大林牙院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设置大林牙院及其职官铨选也只能提出一点商榷性意见。

  (一) 辽代大林牙院初设于辽太祖年间

  探讨大林牙院的初设时间,可以根据“林牙”一职的出现做出一定的分析。“林牙”在《辽史》中被视为“国语”,除了有“林牙,掌文翰官,时称为学士。其群牧所设,止管簿书” [ [1] ] 卷116,《 国语解 》P1537. 的简单解释外,未见其它详细说明。所以,对于“林牙”在契丹旧制中的源流还无从考索。“国语”,当理解为契丹语,“林牙”为音译,辽代时汉译为“学士”。若从《辽史·国语解》把契丹语的“林牙”与汉语的“学士”相对应进行分析,林牙这个官职显然是随着契丹族对中原封建政权的“学士”及其所负责的事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才设置的,同时也确定了林牙所负责的基本事务是“掌文翰”。耶律阿保机建国以前,契丹人是否对中原政权的“学士”有所了解尚无确凿证据,契丹族如何处理“文翰”事务也无系统史证。目前能够找到的较为可靠的线索是契丹文字的创制与设置“林牙”的关系。

  契丹族本无文字,文翰之事始于何时无据可寻。辽太祖统治时期开始创制契丹文字,可以视为国务之中文翰事务的滥觞。史载,“突吕不,字铎衮,幼聪敏嗜学。事太祖见器重。及制契丹大字,突吕不赞成为多。未几,为文班林牙,领国子博士、知制诰。明年,受诏撰决狱法。” [1]卷75,《突吕不传》P1240. 这段史料揭示了契丹本族的文翰事务大体开始于“制契丹大字”之时的事实。检索《辽史》可知,太祖神册五年(920)春正月乙丑,“始制契丹大字。” [1]卷2,《太祖下》P16. 当时,除了突吕不外,还有另一位因制“契丹国字”而被授予林牙的文翰人员耶律鲁不古。此人为辽太祖从侄,史载,“初,太祖制契丹国字,鲁不古以赞成功,授林牙、监修国史。” [1]卷76,《耶律鲁不古传》P1246. 根据两位被授予林牙职官的时间可以初步断定,至少这个职官在辽太祖神册五年(920)已经出现。可是,如果从大林牙院这样一个专职机构来看,还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因为,突吕不被授的是“文班林牙”,但这在耶律鲁不古被授林牙时却没有明确。两者不同的是带有机构意思的“文班”一词的出现。

  在《辽史》中,的确有“文班司”这个机构,而且与大林牙院共同设置在北面朝官系统的宣徽南院之后的7个不分北南的机构中。按照排列顺序,文班司设在大林牙院之后。文班司下设“文班太保。文班林牙。文班牙署。文班吏” [1]卷45,《百官志一》P696~697. ,但其职掌却是“未详”。这个“文班司”在《隋书》、新旧《唐书》中均未见,说明契丹族统治者在设置这个机构时并没有直接引入中原政权的机构名称,只是存在参照隋、唐或五代制度的可能。五代时期有“文班”,但也不是文班司,所指为文职人员。这种情况只能说明契丹族在与五代政权接触中,或多或少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从《辽史》中提到的“文班”不是契丹语而是汉语分析,又说明设置这个机构时参考了投归契丹政权中的汉人的意见。

  如果从文班司设置的职官来看,带有契丹本族特点的职官只有文班林牙,另外的“太保”和“吏”都很明显地是借用了中原制度中的官称。由于出现了这种现象,在研究中就要考虑建立文班司的原因,从中获取相关的蛛丝马迹。

  史料中可以直接参考的资料是关于契丹文字的创制。因创制契丹文字,需要相应的人员,而且需要契丹人和汉人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对此,在《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也中有一条值得关注的记载,其曰:“至阿保机,稍并服旁诸小国,而多用汉人,汉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这里所说的是创制契丹大字。创制文字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习俗不同的民族之间,参照一个民族已经长期使用的文字为另一个民族创制文字,需要有双方语言、习俗甚至情感等多方面的互通与协调才能完成。契丹族创制文字之初,首先选择汉人而没有选择其他民族帮助本民族创制文字,说明当时耶律阿保机与身边汉臣的关系是协调的,契丹族对汉文化的了解也已经达到一定的深度。从历史发展趋势来讲,这也是契丹族文化走向的一种反映。至少是在隋、唐、五代以来,经过与汉人的长期交往,使契丹族对高度发展的中原文化产生了很强的心理倾向性。耶律阿保机成功地建立契丹政权,与身边汉人的出谋划策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参照中原封建制度统治汉人已经提上日程。汉人的语言和文字,已经是契丹人与汉人之间交流时不可或缺的工具。并且,仅仅限定于语言方面的交流已经难以满足统治者的要求。但要反映本民族政治统治和文化,保证本民族语言的核心地位,就要有本民族的文字作为支撑。创制文字对于处在社会变革时期的契丹族来讲已经是很迫切的事情了。

  契丹大字的创制是在汉人的帮助下完成的,这“数千”规模文字的创制并非一件容易的工作。两个民族,两种语言需要相互协调。而“增损”隶书,把汉字的某一部分改组为契丹字并且确定读音,这种基本功同样不是所有的文人都具备的。为此,需要建立一个专职性机构,组织创制契丹大字的契丹人和汉人潜心于这项工作。这可以作为探讨文班司设立的一个线索。辽太祖设立文班林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与“制契丹大字”有关的文书事务。契丹大字的创制,在辽代历史中是一件大事。而且,这项工作与契丹人和汉人都有关系。为体现契丹族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首任主管官由契丹人耶律突吕不担任也是顺理成章的。这样做显然也是考虑到当时的主要目的还不是使用汉文字,而是要解决与契丹族语言相匹配的本民族文字的创制。这样,负责这项工作的官员,当然是契丹族人更为妥当。

  既然文班司和林牙与创制契丹文字有关,在研究中也就不能忽略稍微晚于契丹大字而创制的契丹小字。这项工作是契丹语言文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因为契丹小字是“一种拼音文字” [ [2] ]P1. ,解决了契丹语的读写问题。《辽史》卷64《皇子表》记载,耶律阿保机的弟弟耶律迭剌,聪明善学,“回鹘使至,无能通其语者,太后谓太祖曰:‘迭剌聪敏可使。’遣迓之。相从二旬,能习其言与书,因制契丹小字,数少而该贯。”回鹘族在创制契丹大字的神册五年(920)以前就与契丹政权有通贡关系,与回鹘使者往来逐步频繁是在天赞三年(924)年九月以后,契丹大字在这以前已经颁行。关于契丹小字创制的具体时间,史籍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证据,但从辽太祖与太后商量派耶律迭剌学习回鹘语言可知,也应当是在辽太祖年间。把耶律迭剌制契丹小字与前文所引的两条与契丹文字有关的史料比较,可以得到一点值得注意的线索。史料记载耶律突吕不从事的是“制契丹大字”,而耶律鲁不古则是“制契丹国字”。后者的级别显然要高于前者。耶律鲁不古是因“制契丹国字”而被授予林牙的文翰人员,同时还“监修国史”。显然,耶律鲁不古时期辽朝北面官系统的文职机构要比以前完善了。而且,从完整的意义上讲,契丹大字与契丹小字都付诸使用了,契丹文、或曰“契丹国字”的创制才算完成。这样,再结合主持创制契丹小字的皇弟耶律迭剌在契丹统治集团中所处的贵族地位,结合创制契丹小字与回鹘语言与文字的密切关系,辽朝政权中主管文史的机构发生地位和级别的变化,使之与本民族的习俗结合的更为紧密也就具备了相应的基础。伴随契丹文的推广和使用,增设大林牙院来掌管与契丹本族关系密切的文翰事务,培养通晓本民族文字的文职官员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然,这也标志着文班司地位的降低。

   (二)辽代大林牙院职官铨选的基本情况

  史籍中没有留下有关辽代对林牙铨选的记载,直接涉及与大林牙院有关的职官任免也都比较散乱。由于大林牙院初建于战事频繁的太祖时期,辽圣宗以前出现的林牙,多是直接委派,主要是担任与战事等有关的各级指挥官。辽圣宗以后,制度逐步规范,但铨选林牙的资料也很零散,所以,目前只能初步总结出擢用林牙的几种情况。

  辽太祖初设林牙时,耶律突吕不、耶律鲁不古都是因为具备从事文翰事务的能力而被任命的。铨选条件非常明确,但在《辽史》等史籍中,辽代其他诸位皇帝统治时期都没有明确记载这样的铨选条件。可以检索到的贴近于铨选情况的有,如果某位契丹人有功于皇室,其子孙可以直接被任命为林牙。如辽圣宗统和元年(983),九月,“皇太后言,故于越屋只(又曰“质”,有《》)有传导功,宜录其子孙。遂命其子泮泱为林牙。” [1]卷10,《圣宗纪一》,P111. 耶律屋质为契丹政权名臣,“博学,知天文” [1] 卷77,《耶律屋质传》P1255. ;《耶律屋质传》还载有,“(会同年间)屋质从太后,世宗以屋质善筹,欲行间,乃设事奉书,以试太后。太后得书,以示屋质。屋质读竟”等内容。这里提到的“书”,或是契丹文,或是汉文,耶律屋质都能不费力气的阅读,其文化素质可见一斑。其子耶律泮泱被任命为林牙,与耶律屋质有功于皇室有关,也与其出身于有文化氛围的家庭、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有关。而辽圣宗开泰九年(1020)跟随耶律资忠出使高丽的只剌里,则因“在高丽六年,忠节不屈”被授予林牙 [1]卷16,《圣宗纪七》P187 。虽然史料中对于只剌里的文化素养没有任何介绍,但出使高丽的辽朝使者耶律资忠,却是一位“博学,工辞章”并著有《西亭集》的契丹族文人。他的哥哥耶律国留也是“善属文”,有著作问世并为世人称道的学问家 [1]卷88,《耶律资忠传》P1344. 。从高丽返回辽朝后,资忠被授予林牙,知惕隐事。显然,耶律资忠、只剌里二人都是由于出使高丽有功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而被授予林牙这个文翰之职的。尽管史籍中可供参考的铨选林牙的资料缺漏严重,但从辽太祖时期选用耶律突吕不等人到辽圣宗年间任命耶律资忠等人,都没有忽视文翰、文化世家、功绩诸方面,这至少可以从一个角度印证林牙的铨选原则。

  据《辽史·百官志一》“大林牙院”条记载,这个机构中共设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五个职官。其中的“都”与“承旨”不是契丹本族职官中的内容,而是契丹政权吸收中原地区政权职官制度的反映。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的官职中虽也有“林牙”一词,但对应于南面官系统的翰林院来说,应当视其为大林牙院的主管官员。与一般的“学士”和“林牙”存在职级上的区别。所以,把这三个职官与“学士”等同显然是不妥当的。大林牙院里的左、右“林牙”,当是与翰林院中的“翰林学士”相对应的。但辽代在设置林牙与翰林学士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翰林学士只是设置在翰林院中,林牙却是在北面官系统的许多部门中都可以见到。在《辽史·百官志》中,契丹北枢密院设“北院林牙”,契丹南枢密院设“南院林牙”;群牧部门中设有群牧都林牙,同时设有总典群牧簿籍使(也与文字事务有关);契丹大部族五院、六院中设有林牙;医兽局“有四局都林牙”;北面行军官中有“行枢密院”,设有“左、右林牙”等等。这种情况表明,根据需要,辽朝统治者在军、政、农、牧等各类部门都曾经设置“林牙”这个职务。契丹族统治者是出于何种目的在北面官系统中广泛设置林牙,目前还很难准确地作出结论,如果从林牙为掌管或从事文翰事务的职官角度分析,应当是与使用契丹文的事务有关,也可以说与推行“以国制治契丹”的统治方针有密切联系。多部门设置林牙,不仅增加了铨选林牙的数量,同时也说明大林牙院不是负责一般性文翰事务的机构。

  如果说契丹族在设置大林牙院时或多或少是参考了唐朝或五代文翰之制的话,那么,辽代大林牙院主管官的地位就应当是很高的。唐代开元二十六年(738)以后,翰林实为“内相”,迁知制诰以后,“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 [3] ] 卷46,《百官志一》P1183~1184. 这显然是深受皇帝宠信的官员。五代时期,诸政权制度有所不同,对各级、各类职官的任免也较混乱,但翰林学士却仍然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或侍奉于帝王身边,或被委以重任。辽朝大林牙院的官员,虽未见唐代那样的待遇,但其向北面朝官的高层部门升迁却有实例。统和八年(990)六月,丙午,“以北面林牙磨鲁古为北院大王。” [1]卷13,《圣宗纪四》P140。 重熙十二年(1043)春,“北面林牙萧革北院枢密副使。” [1]卷19,《兴宗纪二》P228. 大康五年(1079)五月, “北面林牙耶律永宁为夷离毕。” [1] 卷24,《道宗纪三》P283. 这些部门在北面朝官系统中的排列皆在大林牙院之前。类似的部门还有南大王院、大惕隐司,辽代也有从大林牙院擢升这类机构主管官的。不过,如果要是从其它北面朝官机构或地方军政部门迁任大林牙院北面林牙时,一般都是平调或由低一级职官迁任。如:太平五年(1025),耶律宗教由始平军节度使被调任南面林牙 [ [4] ] 《补编·耶律宗教墓志》P751 . 。北面朝官其他部门以及大林牙院中均未见南面林牙一职,疑《辽史》有遗漏,暂系于此。从其它部门调入大林牙院的还有寿隆五年(1099),以知右夷离毕事萧药师奴为南面林牙;六年(1100),以知右夷离毕事郝家奴为北面林牙,等等。

  可以看出,辽代统治者在掌握大林牙院的职官铨选、升迁方面有自己的一套原则,与唐、五代时期铨选翰林学士有着明显的区别。即使是在北面朝官系统的军政最高权力机构契丹北枢密院设有北院林牙,其权力、地位都大大低于唐、五代时期的翰林学士。实际上,由于辽代的北面朝官系统在体制和职官设置方面大量地借鉴和吸收了中原地区的内容,其运行机制也逐步规范,大林牙院在北面朝官系统的地位也就确定了。

   二、辽代林牙的多重职掌

  辽代林牙的职掌具有多重性的特点。但由于《辽史》记载的大林牙院的职掌为“掌文翰之事”,所以,研究辽代大林牙院以及林牙的职掌时,首先要注意与文翰有关的事务。

  契丹文字的成功创制和使用,为契丹族运用本民族文字处理和解决各类文翰事务提供了保障。契丹大字创制成功不久,耶律突吕不就以文班林牙的身份“领国子博士、知制诰。明年,受诏撰决狱法。” [1]《辽史》卷75,《突吕不传》P1240. 国子博士、知制诰为中原地区职官,辽代南面官系统的翰林院设知制诰一职。但辽太祖神册五年(920),翰林院尚未建立,知制诰当属于文班司,这与当时大林牙院也处于未建或初建时期,文翰事务尚由文班司统一负责有关。唐代,“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 [3]卷46,《百官志一》P1184. 。辽朝在契丹文字制成前后设这个职官,并且以契丹人担任,说明此类事务已经开展,比较典型的便是耶律突吕不“受诏撰决狱法” [1]卷75,《突吕不传》,P1240. 。当然,这个“决狱法”的全文今天已经见不到了,可以肯定的是担任林牙的耶律突吕不为撰修者。还应注意的是耶律鲁不古被授林牙后“监修国史”。契丹大、小字在当时应当都已经投入使用,其“国史”即为契丹本族的历史。这项事务由林牙负责是很自然的事情,只是国史是用契丹文还是用汉文修撰尚难以定论。按照耶律鲁不古的仕途经历,他所监修的国史当为契丹文。修史事务在辽代一直得到重视,随着辽朝封建化的不断加深,以及与周边民族和政权的关系趋于稳定,契丹皇帝也更加关心修史。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六月,丙申,“诏前南院大王耶律谷欲、翰林都林牙耶律庶成等编集国朝上世以来事蹟。” [1]卷19,《兴宗纪二》230. 《辽史·耶律庶成传》记载:“庶成幼好学,书过目不忘。善辽、汉文字,于诗尤工。”可见,此人在契丹语言文字与汉语言文字的对译方面相当熟练。所谓“国朝”,即辽朝。翰林都林牙一职,属于南面官系统翰林院的主管官,这个机构的职能是“掌天子文翰之事” [1]卷47,《百官志三》P781. 。从北、南官制系统来看,“编集”之事当属于南面官系统的翰林院。但也不能排除大林牙院与翰林院共同完成此事的可能。《辽史》在谈到前南院大王耶律谷欲的事迹时,对编集一事记载略详,说耶律谷欲曾“奉诏与林牙耶律庶成、萧韩家奴编辽国上世事迹及诸帝《实录》。” [1]卷104,《 耶律谷欲传》P1457. 萧韩家奴是辽朝时期著名的文人,曾担任北面林牙,受诏“与耶律庶成录遥辇可汗至重熙以来事迹,集为二十卷,进之。”重熙十五年(1046),兴宗皇帝又下诏:“古之治天下者,明礼义,正法度。我朝之兴,世有明德,虽中外向化,然礼书未作,无以示后世。卿可与庶成酌古准今,制为礼典。事或有疑,与北、南院同议。” [1]卷103,《萧韩家奴传》P1450. 编集“遥辇可汗至重熙以来事迹”,不能不参考已经编修成的国史。而此前可以参考的国史,在辽太祖年间曾由耶律鲁不古负责监修,为大林牙院事务。而且,兴宗在下诏制“礼典”时,还专门提到“事或有疑,与北、南院同议。”所以,兴宗时期编修“辽国上世事迹及诸帝《实录》”、“礼典”等文翰事务,并非由南面官系统的翰林院独立完成,而是大林牙院与翰林院合作的项目。辽道宗大康二年(1077)十一月,“上欲观起居注,修注郎不攧及匆突堇等不进,各杖二百,罢之。流林牙萧岩寿于乌隗部。” [1]卷23,《道宗纪三》P278. 前后两事相连,林牙萧岩寿被流放,与“起居注”未能及时交付有关。

  在辽代林牙担任的事务中,军事事务也较为多见。这似乎与掌文翰的主旨很不相称。但以游牧为突出特色的契丹族,其本民族的各级职官本来就与中原地区的文官、武官有所不同,平时屯聚牧养,战时皆为兵武是其鲜明的特征。参与创制契丹文字的耶律突吕不就是一位能文能武的契丹官员。辽太宗年间,对周边战事颇多,在对燕云地区的战事中,突吕不几乎参加了所有重要的战役。而且,耶律突吕不还奉命担任先锋官讨党项,攻渤海,平定乌古诸部 [1]卷75,《突吕不传》P1240~1241. 。天显十一年(936),辽太宗册封效忠契丹政权的汉人石敬瑭为大晋皇帝,并结为父子。闰十一月,送给石敬瑭大批礼物,命林牙迪离毕“将五千骑送入洛。” [1]卷3,《太宗纪上》P39. 参与这次护送任务的,也有耶律突吕不。

  辽代,林牙统兵出征的主要事例还有:辽穆宗应历十五年(965)秋七月,派林牙萧幹讨乌古 [1]卷7,《穆宗纪下》83. ;辽圣宗统和元年(983),冬十月,宣徽使兼侍中蒲领、林牙肯德等将兵东征高丽 [1]卷10,《圣宗纪一》P112. ;统和四年(986)前后,林牙耶律谋鲁姑、彰德军节度使萧闼览曾东征并取得胜利而还 [1]卷11,《圣宗纪一》P119. ;同年,枢密使耶律斜轸、林牙(萧)勤德等讨女直,等等。这种统兵出征的事例几乎在辽朝各位皇帝统治时期都出现过。除了统兵出征,林牙还担任军事驻守任务。统和四年(986),林牙(萧)勤德就奉诏“以兵守平州之海岸以备宋” [1]卷11,《圣宗纪一》P120. ,并参加由皇帝召集的军事会议。辽圣宗时期的另一位林牙谋鲁姑,还与驸马都尉萧继远、太尉林八等在辽宋边界“固守封疆”,防备宋朝间谍渗透 [1]卷11,《圣宗纪二》125~126. 。一般来讲,中原政权中的文官很少有作为主要军事统帅出征的情况,至少没有像辽代林牙这样比较普遍。因此,军事职能也应当作为研究辽代林牙时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一。

  辽代的林牙除上述职能外,还出任与北宋交往的使臣。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辽圣宗以后。开泰三年(1014),辽朝派左林牙、工部尚书萧延宁出使北宋,“贺承天节(皇帝寿辰)” [ [5] ] 卷83,大中祥符七年,P1903 。开泰四年(1015),辽朝又“遣使左林牙、工部尚书耶律珍,副使翰林学士承旨、工部侍郎、签署枢密院公事吕德懋来贺承天节。” [5]卷85,大中祥符八年,P1957. 类似的记载还有派遣右林牙刑部尚书萧延宁前往北宋贺正旦、林牙萧日新等“充宋后吊慰使副”等。这些都是两个政权之间礼节性很强的交往,使者不仅要遵守出使的礼仪,还要通晓北宋的习俗。辽代大林牙院的职官能够率领使团前往,说明他们对这类事务是比较熟悉的。另外,左林牙、工部尚书耶律珍和翰林学士承旨、工部侍郎、签署枢密院公事吕德懋共同出使北宋,也印证了辽代的大林牙院与翰林院是分别设置在北、南面官系统,是两个部门。而且,大林牙院的地位似乎还要高于翰林院。

  由于记载辽代大林牙院的史料缺漏较为严重,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还很困难。现在可以初步认定的是辽代的确在北面朝官系统设置了大林牙院,设置的主要原因与创制契丹文字有关,这样,也就决定了大林牙院是一个把契丹本族文翰事务作为主要工作的部门。这个部门与南面官系统的翰林院在辽代文翰事务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大林牙院侧重于契丹文字在政务中的使用与传播,负责翻译中原地区著名的典章、史籍,撰写国史、起居注等。同时,也印证了辽朝有一批文化水平较高、精通两种文字的契丹族知识分子。辽朝的契丹人虽然不像汉人那样通过科举入仕,但也有许多高水平的本民族的文化人才。从有的林牙出身于契丹族文化世家来看,家庭教育应当是培养此类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对于契丹文化与汉文化的交融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而大林牙院官员广泛参与军事、对外交往等事务,又使我们看到了辽朝作为游牧民族政权不弃鞍马、北面官系统居于主导地位的执政特点。

   参考文献


  

  [[1]] [元]脱脱等《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清格尔泰编著《契丹字释読问题》[M]国立亚非語言文化研究所,东京不二出版株式会社,2002年3月29日。

  [[3]]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5]] [宋]李涛撰《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1月。

  作者简介: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