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1.11.2014  22:32

达拉特旗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低保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多方面努力,致力于让达拉特旗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凸显低保工作兜底保障作用。为了切实解决达拉特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发挥民政低保工作在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2014年,达拉特旗根据鄂尔多斯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402元/月、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495元/月、人,并严格按照低保对象认定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开展工作,截止10月份,共确定农村保障对象4567户,9194人,城镇保障对象849户,1415人,基本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低保工作政策体系。为切实规范达拉特旗城乡低保工作,使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达拉特旗根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达拉特旗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达拉特旗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工作体系,将低保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三是扩展低保服务范围。达拉特旗为了切实保障人户分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人户分离家庭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协作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开展达拉特旗人户分离家庭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及人户分离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工作,为人户分离家庭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得到社会救助提供依据,使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作用突破持有达拉特旗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居民的局限,进一步服务于困难群众。

四是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达拉特旗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通过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资产核查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逐一入户核查,再由嘎查村(居)委会的低保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旗民政局在审查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率,进行入户抽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发生,确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阳光透明,真正实现“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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