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集体林业综合改革阶段性成果纵览

03.08.2017  16:22

林业厅政府网8月3日讯  达拉特旗林业局承担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包含以下四项内容:一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是探索建立林业要素市场;三是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四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在改革过程中,达拉特旗林业局围绕改革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试点发放了森林林木所有权证。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授权的前提下,率先为78户试点农户核发了森林林木所有权证,涉及林地2.8万亩。二是林业要素市场逐步建立。目前已组建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职能职责,配套完善了硬件设施,聘请专家开发了林权管理软件,提高了林改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与第三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达成了评估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开展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提供服务。三是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和经营权流转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达拉特旗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达拉特旗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为推动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的落地见效,我局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构建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将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收入转化为现金流,并在出现信贷风险后,允许银行对所抵押林权进行二次流转,探索推出林权抵押贷款新产品。四是改革普惠效应更加明显。林农融资更加便捷,截至目前,共办理林地抵押贷款30宗、发放贷款5笔、金额6559万元。有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以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为例,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通过流转林地获得抵押贷款5400万元,企业实力得到增强,市场竟争力明显提升。林农增收效果显著,以中和西镇官井村为例,农牧民每年春季收割并出售沙柳种条,不但解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同时也实现了林业增收。五是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目前达拉特旗以林业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合作社已经达到了20多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绿森源林业专业合作社,该社以林权证入股,合作社种植沙柳3万亩,2016年生产销售收入达300万元,成员年人均增收1000元,完成沙柳平茬4000亩,销售沙柳3200吨,同时,该合作社筹集资金170万元,种植新疆和田大枣500亩,野生甘草封育7000亩,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1.2万亩。六是林下经济发展迅猛。森林旅游方面,银肯塔拉生态旅游区作为改革试点,2014年至今累计实施林业重点项目4万亩,项目总投资6000多万元。林下种养殖方面,目前,我局共确定了25户林业种养殖示范户,种植规模3万亩以上,养殖规模达到20万头(只)。产业发展方面,今年启动实施了库布齐沙漠2000兆瓦光伏复合生态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计划建设防护林5000亩,板间经济林1.5万亩,大力发展经济林种植,今年种植红枣5400亩,沙棘6000亩,枸杞1000亩。

通过产业发展,加快了全旗林权流转的步伐,并且,公益林的流转、抵押贷款突破了有关政策限制,降低了林农融资成本,盘活了全旗公益林资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森林经营由粗放转向集约,由单一生态型转向生态经济型,由传统林业转向现代林业。

2016年6月,由农业部委派的专家组对达拉特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中期评估,今年,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司长刘拓到达拉特旗进行了考察,都对达拉特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认可。

回顾改革历程,取得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林木权属界定机制,是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达拉特旗林业局从明晰林业产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入手,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率先为试点农户发放了森林林木所有权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例。这一创举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条款的限制,对于破解林权证发放难问题,更好处理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是改革取得成效的保障。我局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固化改革成果的根本途径,出台的达拉特旗《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限制,通过更加科学、更加精确的制度设计,逐步构建规范、有序、高效、公平的公益林流转、抵押运作体系。三是创新主体合作模式,是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采取“基地+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鼓励、引导农牧民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打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全面增强农牧民林业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四是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是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多元化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产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李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