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返岗怎么办?农民工创业怎么补贴?这次新闻发布会有了回应

18.02.2020  04:2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郭治华)2月16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上,就就业形势、劳动力返岗、受疫情影响行业以及农民工创业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与回应。

  批发零售等第三产业受疫情影响最大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就内蒙古的就业形势做了相关介绍。

  据王 林称,受疫情影响,内蒙古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企业开工复工延迟,劳动力返岗时间错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稳岗压力加大。总体看,当前就业形势比较复杂严峻,而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其中,2019年,内蒙古就业70%以上的存量集中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这些行业直接受疫情影响最大。1月份监测的5000户企业, 1181户企业减员7985人,同比增加1169人

  2019年全区城镇新就业人数为29.9万人,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2.7万人、6.19万人和21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较多,占新就业人数的70.3%,第三产业中,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人数居多。今年1月份,城镇新增就业受疫情影响不明显,新增就业5466人,同比增加2214人,预计从2月份起将会逐步显现。1月份,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仅58.8万人,与去年同期89.9万人相比,减少31.1万人,减幅34.6%。

  “今年我区需要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达到17多万人。全区农村牧区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250多万人,目前初步调查,原跨省和跨盟市返乡农牧民工外出31.4万人中,今年拟外出务工约有19.3万人,其中拟返原岗位1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王林表示,针对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32条工作措施,发布了《致全区农牧民工的一封信》。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开始发挥作用。

  下一步,在坚持常规就业失业统计分析基础上,内蒙古将持续跟进5000户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扩大节后就业形势快速调查范围,对就业形势、农牧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政策储备。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此类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燕峰介绍,日前,内蒙古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在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另一方面,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王燕峰称,与此同时,用工单位应保障职工工资待遇。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于复工企业需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王燕峰也给出了肯定回答。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此类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燕峰说,按照国家要求,内蒙古也制定工伤保险预案,开辟了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申请认定、待遇支付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认定、及时兑现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同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卫健委更新的方案及时调整,保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内蒙古将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牧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介绍,疫情以来,自治区实施阶段性特定政策支持,目的就是保存量、促增量。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在关注重点群体方面,今年我区需要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达到17多万人。全区农村牧区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250多万人,目前初步调查,原跨省和跨盟市返乡农牧民工外出31.4万人中,今年拟外出务工约有19.3万人,其中拟返原岗位1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在积极引导组织线上职业培训方面,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此外,内蒙古还落实创业园孵化基地奖补、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活动补助等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园孵化基地、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感染肺炎的,可展期1年还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内蒙古将对不计划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牧民工给予创业补贴

  针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自治区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介绍,农牧民工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从正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对不计划外出的农牧民工,内蒙古将引导他们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以通过推荐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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