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件“供暖大事”你知道吗?

12.02.2015  13:56

  在寒冷的冬季,有集中供暖无疑是既暖身又暖心的事。可享受温暖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么供暖费到底是该房主交、单位交还是谁来交?如果暖气停了,暖气费还用交吗?暖气不达标又该如何主张权利?

  这几个关于供暖的问题,法官给您细细分析。

  供暖费该谁来交?

  在法院办理的供暖纠纷案件中,对于缴费主体的认定常常成为焦点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产权房屋,原则上应由所有权人缴纳供暖费,产权发生过变更的,以变更的时间点确定缴纳供暖费的义务人;

  个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由承租人缴纳供暖费,这种情况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中往往也都会对供暖费的缴纳做出明确约定;

  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原则上由实际权利人承担;

  产权人去世后尚未发生继承的房屋,供暖费应该由继承人共同承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除外。

  另外,单位报销供暖费的情形下,谁是缴费义务人?

  一般情况下,单位报销供暖费,并不等于单位直接成为缴费义务人,缴费主体仍为供热用户。从法律关系上看,应该由用户先向供暖单位缴纳供暖费,再持发票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用户既不能以工作单位负担为由不支付供暖费,供暖单位也不能直接向用户工作单位主张供暖费。

  停暖要缴供暖费吗?

  在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供暖设备具备分户管理条件的,经用户申请供暖单位可以对该用户单独停止供暖。在此种情况下,供暖费是不是就可以不交呢?答案并非如此,在此种情况下,用户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供暖费。

  原因在于,热能具有传导性和辐射性,同一空间内,当单个用户停止供暖后,原有供热设施的配备以及运行保障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并不因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为此,即使单个用户暂停供暖,其还是要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的供暖费。对于供暖费的比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房屋空置,并未停暖或用户单方停暖,并不能成为拒缴或减免供暖费的理由。

  暖气漏水谁来担责?

  暖气的供给需要压力。管道、采暖器老化都可能造成暖气漏水的情况发生,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责任的分担也有不同——

  输送暖气的公共管道出现的漏水,造成的损失由对该管道负有维护义务的供暖单位或物业公司承担;因用户违规改造导致屋内管道漏水,由用户自行承担;因采暖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引发的漏水,由设备的生产或经销单位承担。

  供暖单位与用户之间因漏水事故产生纠纷,并不影响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即供暖单位应该继续向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供暖服务,用户也应该依约缴纳供暖费。如用户仅以漏水事故未解决为由不同意缴纳供暖费,实践中一般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关于漏水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用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另行解决。

  供暖不达标怎么办?

  我国各地对供暖温度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市要求供暖季起居室和卧室原则上不低于摄氏18度,当用户发现供暖温度不达标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救济:

  首先向供热单位举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查、维修。根据规定,供暖期间供暖单位应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并反馈用户提出的问题。

  其次,可以向区县供暖办公室或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特别是向供热单位反映后未能及时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可以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解决,用户也可以积极收集保存证明供暖服务不达标的证据,要求减免供暖费。

  如果遇到供暖不达标的情况,大家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正确的做法是,将供暖不达标的情况向供暖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供暖单位或行政机关在各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测温,并由各方当事人对测温记录签字确认。

  此外,采暖用户也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北京市2011年就公布了5家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用户可以与供暖单位共同委托他们进行检测,也可以单独委托他们进行检测。

  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供热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温度不达标并非自身原因,而是用户自行进行设备改造造成的,供暖单位不承担责任。因此,用户在装修房屋、改装供暖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避免因不当改装给生活居住带来不便。

来源: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