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缘何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04.11.2015  20:22

  一、二连浩特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有什么重大意义?

  二连浩特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是加快二连浩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这次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二连浩特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随着二连浩特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居民和各类经济组织排放的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国家要求减少城市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二连浩特这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需要。二是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保证全市的绿化用水,建设绿色生态二连的要求,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二连浩特这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需要。三是推进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二连浩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目前二连浩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提升泵站2座、回用泵站1座,要保障这些设施正常运行,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向排污企业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于维护,通过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持续地发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保障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二连浩特为什么要在近期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近期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有三点考虑:一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文件规定,即“争取到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而二连浩特居民生活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是0.5元/吨、1.0元/吨。二是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迫切需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迅速,正式通水。目前,已全部进入运行阶段,迫切需要在近期尽快调整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三是通过对污水处理企业成本调查显示,2012年-2014年污水企业成连年处于亏损状态,而二连浩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收不抵支,为了维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转,因此需要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二连浩特这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目标?

  这次二连浩特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总目标是:遵循排污者付费的原则,按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二连浩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

  四、为什么要组织召开听证会?

  一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改

  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定价机关我们在制定价格时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提高价格决策民主化、透明度的需要。价格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有关各方的利益,定价之时需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统一组织听证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提高价格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

  五、目前二连浩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成本情况如何?

  成本是政府定价的重要依据。目前,二连浩特污水处理厂处于连年亏损状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对二连市生态污水处理中心2012年—2014年度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审核。主要对二连市生态污水处理中心的收入、政府投资、职工薪酬、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负债、职工人数等进行了审核。其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测算、核定。经测算,二连浩特污水处理厂三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21元/吨,而目前所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为0.76元远低于污水处理成本,使得企业连年亏损。

  六、二连浩特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幅度及时间安排

  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一次听证,两步到位),拟将分类处理费调整为: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第一步,由0.5元/吨调至0.70元/吨,调整幅度为40%;第二步,由0.70元调至0.95元,调整幅度为35.71%;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第一步,由1.0元/吨调至1.2元/吨,调整幅度为20.00%;第二步,由1.20元调至1.40元,调整幅度为16.67%;

  调整时间:第一步调整标准拟将于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第二步调整标准拟将于2016年12月31日起执行。

  七、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群众生活有多大影响?

  按照《二连浩特市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二连浩特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月(按现行核定居民阶梯供水标准来看),污水处理征费标准调整后,每户每年(以8元/吨月计算)平均增加支出43.20元,约占二连浩特每户城镇住户年均消费性支出(约29920元)的0.14%,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甚微。此外,对于城市困难群众及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二连浩特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政策,因此,调价对困难群体的生活也影响不大。

  八、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规定的程序为:1、企业提出调价申请;2、市发改委成本监审局组织成本监审;3、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4、收集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启动调价程序;5、二连市发改委组织征集听证代表并召开听证会;6、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及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审定;7、向市政府上报定价方案经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

  九、政府定价成本审核的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相关性原则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十、什么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为什么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十一、听证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五)申请人陈述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总结

  (七)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十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十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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