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获自治区政府批复

27.05.2016  11:25

  原标题: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2016年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获批标志着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进入新阶段。

  批复要求,试验区建设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合理安排有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统筹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衔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健康发展。

  自治区推进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年度项目的审定核准、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对《规划》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建设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大部署,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的着力点。《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基础、总体要求、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7部分内容。其中,包括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化口岸城市、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7项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 范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