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订金"等网购条款能否被禁止?退款商家说了算?

13.01.2015  11:09

  原标题:“不退订金”等网购条款能否被禁止?退不退款商家说了算?

  收到物品后发现货物有瑕疵,可商家“不退订金”,张女士和王女士在要求退款2个月后,仍未收到网购退款。

  临近春节,网购纠纷也随之增多,商家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成为市民维权的难点。1月1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退货2月未收到货款

  2014年“双十一”期间,市民张女士和王女士相约从网上购买了2件羊绒大衣,当时为了享受到低价,两人预先支付了100元订金。“交了订金,就不用参与秒杀,只要当天支付了就行。当时看着图片上和实体店的衣服一样,但邮回来了以后,却有很大的色差。和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却提出促销商品不享受无条件退货。之后,通过淘宝客服协商,卖家答应退货,但不退订金。我们不能接受。”张女士说。

  由于卖家是在张女士和王女士将衣服邮寄回去后,才提出不退订金的说法,为此双方产生了分歧。到采访当天,已经过去两个月的时间了,但两人仍没有收到退款。

  随后,记者在“淘宝”、“天猫”、“京东”等购物网站看到,涉及促销商品不退订金的现象确实存在。淘宝客服人员表示,“双十一”和“双十二”期间,不少卖家都推出了提前支付订金的促销模式,在网店页面上也标注了“不退订金”的说明。

   市民网购订单被莫名取消

  近日,包头市民严女士遇到了“6元抢购小米移动电源”的“好事”。

  2014年12月5日晚,严女士在得知“唯品会”六周年店庆期间,原价49元的小米移动电源,只需要6元就可以购买到的消息后,立即上网抢购了4个。因一次只能购买一个,严女士分4次下单。除支付了24元的货款外,还支付了40元运费。

  但几天后,严女士却收到了“唯品会”发来的内容为:“亲爱的会员:由于小米移动电源为非正常售卖商品,订购此款商品所有订单已取消配送,安排返回”的短信。严女士上网查询后发现,原本已经走到半路的货物被截回了。但对于退款却并未提及。

  严女士上网查询后发现,有上百人都有此遭遇。随后,记者联系到“唯品会”客服,对方表示,抢购活动出现异常的情况,最终将发出的商品全部回收。但究竟是何“异常”,客服却避而不谈。同时,客服人员表示,对于没收到货物的客户会安排退款,对于已经收到电源的,公司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尽快收回。但对于,“唯品会”的说法严女士表示并不满意,可却因为尚未达成交易,无法维权。

  除取消订单外,卖家为吸引更多客源,经常会采用赠送代金券,赠送电子券的方式进行促销。但因并未标清时限和使用条件,经常会出现拿在手里的代金券成为废纸一张的情况。

   《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

  网购难题有望解决

  记者在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虽然《消法》对网络销售的维权行为进行了约束,但因地区限制,维权难依然是困扰消费者的难题。而且虽然《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目前哪些商品不宜退货,还是由商家自己根据商品性质确定的。

  对此,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电商在网站发布商品信息后,同时标明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就已形成一个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并成功付款,就是一个承诺,买卖双方已形成一份正式合同。此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或更改促销规则,就涉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约。

  同时,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暂行规定”还提出了,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的,应当将消费积分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告知消费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消费积分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或代金券的,应当标明优惠券或代金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当取得消费者同意。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等规定。张律师表示,这些规定若出台后,将成为消费者网购维权的有力保障。(首席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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